111-1教研所擬開課課程表

公告111-1教研所課表請參見附加檔!(僅供參考,以實際選課系統開課資料為準)

◎課程規劃:依各組課程地圖規劃開課,畢業學分計10門課30學分(不含論文)。

【教育方法課程】:至少6學分。

【核 心 課 程 】:至少9學分。( 學習與教學組規劃6門選3門、諮商與輔導組規劃3門選3門 )

【專 業 課 程 】:至少6學分。

【多元選修課程】:至多9學分(含研究生通識2學分)。為增加多元修課機會,學生可申請跨系、跨校選修課程,修課上限至多9學分。)

備註:108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畢業前至少須修習2學分研究生通識課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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