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國民中小學主任、校長培育課程計畫

  1. 教研所經桃園市政府桃教中字第1110055657號函核定,完成本所「經營與創新學程」學員,參加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、主任甄選時得於資積分採計進修分數,每修畢1門課程(3學分)加1分,最高採計8分。

  2. 可採計之課程包含:學習理論與教學策略、教學創新與自主學習、數位課程設計與教材編製研究、跨領域教育研究、教育行政領導與評鑑、學校創新經營與問題解決研究、親師溝通與諮詢實務、雙語教學理論與實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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