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-1教研所課表

公告108-1教研所課表請參見附加檔!(僅供參考,以實際選課系統開課資料為準)

◎課程規劃:依各組課程地圖規劃開課,畢業學分計10門課30學分(不含論文)。

  【教育方法課程】:至少6學分。

  【核 心  課  程 】:至少9學分。( 學習與教學組規劃7門選3門、學校諮商輔導組 規劃3門選3門 )

  【專 業  課  程 】:至少6學分。

  【多元選修課程】:至多9學分(含108研究生通識)。為增加多元修課機會,學生可申請跨組、跨系、跨校選修非本組課程,修課上限至多9學分。)

  【論文(行動研究)】:必修6學分。

備註:
一、108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畢業前至少須修習3學分研究生通識課程。
二、修習學校經營與創新領導組加註「※」之課程,參加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、主任甄選時,每一門課得加1分,校長甄選最高採計8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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